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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尚未开征机动车养路费仍需缴纳

    发布日期:2005-04-14     浏览次数:1381

    “听说要实行燃油费改税政策了,那还要不要交纳养路费呢?”像这样的咨询电话,浙江市公路稽征所每天都能接到几个。
    公路稽征部门提醒:养路费近年不会“费改税”。按《浙江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2005年的养路费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缴纳,可记者从诸暨市公路稽征所获悉,直到现在还有个别车辆没有缴养路费。据了解,这些未缴养路费的车主中,有少数人是恶意逃漏,也有相当数量的人存在观望思想,误认为今年要费改税,早缴会吃亏。
    最近两年来,关于“燃油费改税”的消息频见报端,今年年初,有媒体报道说“燃油费税征收方案已定,并将在年内开征燃油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均对这一消息给予否认,据诸暨市公路稽征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养路费“费改税”尚无实施方案,近年内不会实施。据分析,养路费费税改革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广泛,改革方案短期内难以出台。加之2003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始终在高位徘徊,因此燃油税年内不可能开征。
    “在国家新规定没有出台之前,所有车主必须按现有规定,履行缴纳养路费的义务,如果不按时缴纳,是违反《省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每迟缴一天,滞纳金为1%;迟缴3个月以上,罚款为本金的30-50%;6个月以上罚款50-100%。”诸暨市公路稽征所有关负责人提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单位在国家实施“费税改革”前的偷逃、拖欠的公路规费,改革实施后仍将依法继续追缴,并处以罚款和依法收取至“费税改革”实施之日止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