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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7月1日起调整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

    发布日期:2005-03-24     浏览次数:1607

    近日,浙江省交通厅下发文件,对营运车辆维护周期作了调整。自2005年7月1日起,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为15000±1000Km,不便用里程统计的各类车辆周期为:小型货车(蓝牌)、租赁小型客车、教练车6个月;大型货车(黄牌)4个月;其余车辆3个月。另外,一级维护间隔周期均为7500±500Km或一个月。
    目前,全省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周期依照浙公运[1993]058号文件规定执行,间隔为15000±1000Km 或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