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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吨位车辆通行费标准又有大变化

    发布日期:2005-01-04     浏览次数:925

    12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标准的复函》(浙政办函[2004]85号)正式印发,我省对于大吨位车辆通行费将有大幅调整!
    根据文件规定,从2005年元旦起,凡是核载吨位超过5吨的货车,不论其核载吨位为5.1吨,还是40吨、50吨甚至60吨,当其经过我省的普通收费公路收费站时,将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
    我们不妨以浙江省绍兴县兰亭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为例来分析这次通行费的调整。
    该站2004年的收费标准为三类车(5吨(不含)以上10吨(含)以下)30元/次,超过10吨不足40吨部分,每增加一个吨位增加4元,超过40吨以上部分为2元/吨•次。因此在调价前,一辆60吨的货车通行费为190元/次(即30元/次+(40吨―10吨)×4元/吨•次+(60吨―40吨)×2元/吨•次)。而在调价后,则只需按三类车的标准缴纳通行费即只需要缴纳30元/次,其优惠幅度之大将是前所未有的。
    除了收费公路,这次对于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四类车(10吨以上15吨(含)以下货车)车次费为15元/辆次、里程费1.4元/车公里,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车次费20元/辆次,里程费1.6元/车公里。对于高速公路代征的通行费,2吨(不含)以上车辆不论车辆大小也将收取相同代征费用。
   据业内人士分析,省政府出台这样的收费政策,对于抑制大吨小标现象将会起到釜底抽薪的效果。这次我省出台的通行费政策,对于大吨位车主来说,将使其所缴通行费与核载吨位几乎无关,另一方面,目前全国各地对于车辆超载查得非常紧,因此,车主必然会选择将吨位恢复到标准值。
    此政策的出台,对于扶植大吨位车辆的发展也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相对于小吨位车辆来说,由于大吨位车辆在通行费上占尽优势,因此,大吨位车辆必将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