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公路建设,尽快改变我国公路交通的落后面貌,1985年国务院作出了开征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重要决策,为公路建设提供了一条长期稳定的重要资金来源,这项从我国公路基础设 施建设的实际出发制定的政策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关于发展经济必须优先发展交通的战略思想。19年来,金华市车购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车辆购置费征收办法》的通知精神,在车购费征稽人员的辛勤工作下,从1986年259.37万到目前的年征收5点几个亿,取得了突出的成绩,19年来共征收车购费(税)23.8亿,积极地支援了我省的公路建设。
2000年12日,国务院下发了第29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从此交通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管理,但车购税仍暂由交通部门负责代征,负责代征工作的几年间,我市车购税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人员思想稳定,征收工作在稳定中发展。今年2月义乌汽车城开业后,为方便义乌籍车主交税,市车购办积极向省车购办争取,在义乌设立了全省首个县级市车购税代收点,克服工作人员金华-义乌两地跑的不便,做好义乌车购税代征点的指导工作,10月25日市车购办积极筹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车购办整体搬迁至金华汽车城,实现了我方车辆消费的购车、交税、上牌、保险等一条龙服务,方便了购车族,方便了汽车经销商、促进了我市汽车城的进一步繁荣。
2004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车辆购置税费改革人员财产业务划转移交工作的通知》,车购办所有财产、业务于12月31日前划转、移交国税部门,我市15名经考试、体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也被国税部门接收录用,交通部门停止代征车购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