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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运快讯

汽车票实名制购票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10     浏览次数:209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根据省市关于G20杭州峰会客运行业安保工作要求,自2016年4月18日起,宁波市区客运站(汽车中心站、南站、北站、东站)实行实名制购票。
       请旅客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进行购票,未成年人购票须出示户口本、学生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旅客在售票窗口、自助售票机、实体代售点购买多张车票时,也应出示被代买者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微信、手机app、网站等线上平台购票时,请准确填写乘车人身份信息,确保真实有效。在办理改签或退票时,请出示与车票信息相符的身份证件。旅客在购票后需当场核对票面信息,若发现票面信息与有效证件信息不符时,应立即将原车票交由售票人员处理,确保票面与证件信息的一致,以免耽搁行程。
      请广大旅客予以配合,并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