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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过户,有辖区内转户,转出辖区和从辖区外转入等三种形式

    发布日期:2005-05-20     浏览次数:2176

    机动车过户,有辖区内转户,转出辖区和从辖区外转入等三种形式。
    办理机动车辆辖区过户,主要是入户半年后已办当年年检的新车,要出具双方单位证明,物资部门认可的旧车交易市场出具的凭证并需工商部门盖章以及车辆行驶执照。
    办理车辆转出辖区,须是入户半年已办当年年检的新车,要出具双方单位证明或私人户籍迁移证明;本系统调拨要出具调拨证明;旧车须物资认可的旧车交易市场出具的凭证,并需工商部门盖章;进口汽车出具海关税单;转出外省须有“准运证”,再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复驶、报废审请表、车主须签章,经车管部门审查准予后收缴行驶证及号牌。
    办理外地车辆转入辖区,出具接收单位证明,车辆档案(资料必须齐全)、验车合格证明(需电脑检测单)、车辆相片等办理入户手续。
    捐赠车,“三资企业”自用车,右置式方向车辆,1973年前入户接近报废的车辆,2年以上未理年检手续的车辆,不办理异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