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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发布日期:2013-02-22     浏览次数:4407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退休人员返聘规定

(公运股份人〔2012〕20号)

    根据股份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和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有些单位的岗位需要退休人员返聘,在人员接替中需要传帮带。但为防止过多过滥的使用退休人员,现对退休人员返聘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原则上不返聘退休人员继续工作,但该岗位确实暂时需要该退休人员返聘的,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向股份公司递交申请返聘的请示,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批准与否。
    二、退休人员返聘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但一线生产技术岗位和特殊专业岗位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报股份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凡退休返聘人员不得再担任任何职务。
    四、退休返聘人员的待遇不得超过所任岗位的薪酬标准。
    五、现各单位已返聘的退休人员已进行岗位传帮带或返聘时间超过一年的予以退出,不再继续使用。一线生产技术岗位和特殊专业岗位确因生产需要继续使用的,按上述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继续返聘。
    六、退休返聘人员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含所有退休人员的使用)。其返聘期限按审批的期限执行,超过审批期限继续返聘的,按未审批处理。
    七、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必须签订返聘协议,并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八、上述规定执行情况与经营者年薪考核挂钩。
    九、本规定自二0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附: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