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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运输车辆实行维护周期新规定

    发布日期:2005-06-08     浏览次数:3330

    7月1日起,宁波市道路运输车辆将实行新的维护周期规定:一级维护为7500±500公里(或1个月)。二级维护为15000±1000公里。对于不便用行驶里程统计、考核的车辆,采用行驶时间间隔确定。各类车的时间间隔为:小型货车(蓝牌)、租赁小型客车和教练车6个月;大型货车(黄牌)4个月;其它车辆3个月。
    目前,按照浙江省《汽车二级维护基本作业项目及周期规定》,宁波市实行的车辆维护周期规定是:一级维护周期为:营运客、货汽车(含进口汽车及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客、货车)行驶7500+500公里或一个半月;非营运汽车使用三个月,进口非营运轿车(含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轿车)行驶六个月。二级维护周期为:营运客车、货汽车(含进口汽车及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客、货车)行驶15000+1000公里或三个月;非营运汽车行驶到六个月;进口非营运轿车(含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轿车)行驶十二个月。
    根据省交通厅《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本规定适用于由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其它在用车辆参照执行。